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药
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情
况,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
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二、对《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工
作和审计工作的效率。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合资新设霍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设公司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公司通过投资新设霍尔果斯市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加
强与各区域龙头医药零售商合作,通过打造互联网营销平台,缩短医
药流通环节,推动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实现线上信息技术+线下物
流体系+线下药店合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整体竞争能力,符
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四、对《国药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
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向控股子公司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能够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五、对《合资新设国药诊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新设公司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公司通过投资合作新设国药诊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能够
有效整合资源,顺利拓展北京市医疗诊断试剂市场,提升现有的销售
业绩和毛利水平,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整
体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六、对《国药股份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国药股份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认
为王渴先生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严于律己,管理能力
强、专业突出,具备相关的财务和法律背景,同意聘任王渴先生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