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6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6 名,现场出席董事 1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董事 5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
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李向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丹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中(含拟聘任)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丹女士的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
事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丹,女,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二零零零年毕业于吉林工商学院
(原名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
注册税务师。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曾先后任职于吉林省诚信会计师事务
所、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高级项目经理。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加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天安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28)全资子公司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经
理。于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期间担任吉林省华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财务经理。刘丹女士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份至今,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刘丹女士符合《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
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