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监会规定中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已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子公
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且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
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陶长元 杨俊 李定清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