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5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将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9.19 元/股。
投资者请按本次发行价格在 2016 年 8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8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16 年 8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
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
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6 年 8 月 9 日登载于中国证
监 会 指 定 五 家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 )和发行人网站(网址
http://www.kuangshun.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价格为 9.1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26)。2016 年 8 月 12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6.35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
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
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
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
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
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7,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9.19
元/股、发行新股 25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75 万元,扣除预计的发
行费用 3,381.6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93.35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
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
资风险。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
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
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
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
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
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
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
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
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
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
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