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议。现对上
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置换,重组标的资产为壕鑫互联(北京)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融信优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入资产”)。
置入资产所属互联网泛娱乐行业,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广阔,但行
业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对置入公司业绩波动造成影响。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就重组方案进行了深入商讨,然而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且与部分交
易对方最终无法就重要交易条款达成一致,为保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上市公司决定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
易对方充分沟通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同意将终止筹划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姜 楠 林 毅 丁 慧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