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
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
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仁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吴 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 锦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