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交易方案细节洽谈中公司与相关各方未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导致
公司不能在承诺的停牌时间内完成预案的披露工作。公司及相关各方
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够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较大
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
出发,公司拟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张林剑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