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
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以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且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平心 孙东东 蔡江南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