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继续推进相关工
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女浈 陈思平 虞熙春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