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和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后,基于个人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属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一部分,现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撤回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议案相关内容、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本次会议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涉
及关联董事需回避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王竹泉、李业顺、王荭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