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 *ST 易桥 公告编号:2016-057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77 号《关于核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向彭聪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向彭聪发行 78,130,329 股股份、向
百达永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5,768,340 股股份、向新疆泰达新源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22,944,20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向连良桂、智尚
田 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46,842,877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6.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2.3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250,917.60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3537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
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
行西宁市城西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城西支行”) 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中行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05040700146,截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993,250,917.6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智慧企业孵化云平台项目、企业大数据中心平台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中行城西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
督权。公司和中行城西支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
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员樊灿宇、栾宏飞可以随时到
中行城西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资料;中行城西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有关专户的资料。项目主办人员向中行城西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行城西
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中行城西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
证券。中行城西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中行城西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员。华泰联合证
券更换项目主办人员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行城西支行,同时书面通
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中行城西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泰联
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
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对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0、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