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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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16-3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2,240 股,占总股本的 0.002%,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42,240 股,占总股本的 0.002%。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181 号文)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并自 2014 年 12 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38,28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 42,880

万股。

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2,88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1,440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转增 42,88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85,76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85,760 万元。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

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 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9 月 11 日,共向 758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1.80 万股。

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6,381.8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0,233.63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转增 86,381.80 万股;转增后,

公司股本变更为 172,763.6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72,763.60 万元。该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实施完毕。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727,636,000 股 , 其 中 限 售 流 通 股

753,369,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1%,无限售流通股为 974,266,09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6.3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内容。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

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24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

1 吴享洲 42,240 42,240 42,240

合计 42,240 42,240 42,240

备注: 公司股东吴享洲原托管公司股份的证券账户在 2015 年 12 月 8 日首发

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处于注销状态,故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当时无法申请解除限

售。现股东吴享洲证券账户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毕,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其单独

申请解除限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三环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三环集团本次解禁限售的

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

相关内容。

本保荐机构对三环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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