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认购人员名单及份额,并经审慎分析,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
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留住人才、
吸引人才,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
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定的认购人员及其认购份额均符合《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本次会议审议时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人员
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名单及份额,
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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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新 春 张 志 勇 易 奉 菊
201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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