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内蒙古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的说明
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 1.1 条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内蒙古伊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内蒙古伊泰
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 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东(统 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东(统称“股
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包括 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一般投资
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 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
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包 时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包括但
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财务表现、战 不限于本公司的财务表现、战略目标
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 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
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 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
情况下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也使得 利,另一方面也使得股东及投资人士
股东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能够加强 与本公司能够加强沟通。
沟通。
第 2.2 条 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 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的
的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 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季
(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业绩和 度、中期及年度报告);业绩和重大事
重大事项发布会;股东周年大会及 项发布会;股东周年大会、临时股东
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与投资 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与投资市场和
市场和传媒保持沟通;并将所有披 传媒保持沟通;并将所有披露资料登
露资料登载在本公司网站、上海证 载在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及香港 (“上交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
网站。
第 2.3 条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及
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如对本政策 投资人士传达信息。如对本政策有任
有任何疑问,应向公司秘书或投资 何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者关系部主管提出。 或投资者关系部主管提出。
第 3.1 条 本公司最新刊发的公告、会议通告 本公司最新刊发的公告、会议通知及
及 通 函 登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通 函 登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联 (http://www.sse.com.cn/)和联交
交 所 网 站 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
(http://www.hkexnews.hk)。
第 3.2 条 本公司发送予上交所和联交所的资 本公司发送予上交所和联交所的资料
料亦会随即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亦会随即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yitaicoal.com)专 (http://www.yitaicoal.com)专设
设的“投资者关系”栏目。有关资 的“投资者关系”栏目。有关资料包
料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通函、 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通函、股东
股东大会通告及相关的说明文件 大会通告、临时公告及相关的说明文
等。本公司网站上登载的资料会定 件等。本公司网站上登载的资料会定
期更新。 期更新。
第 3.16 条 本公司须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指 本公司须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指定
定的本公司联络人、电邮地址及查 的本公司联络人、电邮地址及查询途
询途径,以便他们提出任何有关本 径,以便他们提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
公司的查询。本公司指定联络人为: 查询。本公司指定联络人为:
廉涛 赵欣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
伊泰大厦 10 楼证券部 泰大厦
电话:(0477) 8565731 电话:(0477) 8565731
传真:(0477) 8565415 传真:(0477) 8565415
电邮:ir@yitaicoal.com 电邮:ir@yitaicoal.com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
1. 目的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东(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一般投资人
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时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
公司的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
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也使得股东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能够加强
沟通。
1.2 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
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员。
2. 总体政策
2.1 董事会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对话,并会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成效。
2.2 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季度、
中期及年度报告);业绩和重大事项发布会;股东周年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和类
别股东大会;与投资市场和传媒保持沟通;并将所有披露资料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网站。
2.3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如对本政策有任何
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或投资者关系部主管提出。
3. 通讯途径
网站信息
3.1 本 公 司 最 新 刊 发 的 公 告 、 会 议 通 知 及 通 函 登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
3.2 本 公 司 发 送 予 上 交 所 和 联 交 所 的 资 料 亦 会 随 即 登 载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yitaicoal.com)专设的“投资者关系”栏目。有关资料包括财务报
表、业绩公告、通函、股东大会通告、临时公告及相关的说明文件等。本公司网
站上登载的资料会定期更新。
3.3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刊发的所有新闻稿、集团刊物、市场咨询及回应意见等
均会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itaicoal.com)。
业绩及重大事项发布会
3.4 在公布年度业绩、中期业绩和重大事项后,本公司将召开发报会,在会上将
详细介绍本公司业绩或重大事项资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会议,面对面
回答媒体工作者、投资者及分析员提问。
股东大会
3.5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3.6 股东周年大会应有适当安排,以鼓励股东参与。
3.7 本公司会监察及定期检讨股东大会程序,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
切合股东需要。
3.8 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其代表)、适当的高
级管理人员及外聘核数师均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提问。
3.9 股东出席本公司举办的股东活动,会从而得悉本公司的情况,包括最新的战
略规划、业务经营及发展等。
与投资市场的沟通
3.10 本公司透过投资者会议及定期的海外路演,与机构投资者及财经分析员定期
保持对话。
3.11 本公司积极回应投资者的查询。
与传媒的沟通
3.12 透过新闻稿、通告、公告及其他宣传品,主动与传媒保持沟通。
3.13 安排会议、简报会和媒体访问,以促进与传媒的双向沟通。
股东查询
3.14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股份过
户登记处为:
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86) 021-5840 9879
传真:(86) 021-6887 5802-8249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46 楼
电话:(852) 2862 8696
传真:(852) 3186 2878
3.15 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3.16 本公司须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指定的本公司联络人、电邮地址及查询途径,
以便他们提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查询。本公司指定联络人为:
赵欣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电话:(0477) 8565731
传真:(0477) 8565415
电邮:ir@yitaicoal.com
股东私隐
4.1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法例规定者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
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