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及股份发行价格
1、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及股份发行价格的有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及股份发行价格的有关安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实施剩余保留煤电
资产注入计划的承诺》的有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
相关规定,方案有利于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方案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有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