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作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同意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定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
表决权。
独立董事: 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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