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6-084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韩梅女士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68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42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3,62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81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4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5
子议案1:选举刘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959,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同意选举刘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子议案2:选举张敏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95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以上通过,同意选举张敏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子议案3:选举张建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3,020,6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同意选举张建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子议案4:选举韩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959,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同意选举韩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子议案1:选举李金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
2/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959,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同意选举李金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2:选举孙燕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959,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同意选举孙燕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案3:选举王明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959,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同意选举王明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子议案1:选举于佩霖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959,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同意选举于佩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子议案2:选举吴清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959,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7%。
3/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同意选举吴清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反对
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0.059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959,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同意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36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07%;反对
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0.059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2,959,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同意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
效期为12个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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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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