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上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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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股票代码:600190/9009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0806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0806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

效条件是《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锦州港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均签署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

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

3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大港投控、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港 指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港、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签署的《大连港集

团有限公司与大连港投融资控股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锦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0806

法定代表人:惠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肆仟玖佰壹拾伍万肆仟壹佰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570890965R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2日

经营期限:自201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11日

主要股东情况:大连港持有79.97%股份,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持有10.56%股份,大

连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47%股份。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0806

邮政编码:116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

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曾用命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1 惠凯 无 男 董事长 中国 大连 无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港口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5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港航产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船

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江山保险经纪有

限公司董事、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张佐

2 无 男 董事 中国 大连 无 事、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港融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大连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荣海丰集装箱有限公司董事、亚太港口有限公

司董事、亚太港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英瑞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港粮油贸易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桦南大连港正粮油贸易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大连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沈阳凯铭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铭铄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贾文 董事、总

3 无 男 中国 大连 无 董事、港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太平湾投资控

军 经理

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港北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

事、锦州龙栖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大

连港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大连港置地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亚太港

口有限公司董事、亚太港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英

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港丰集团董事、亚太港口(大连)有限公司董事、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辽港大宗商品交

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华锐风电

4 桂冰 无 男 董事 中国 大连 无 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大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大连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源信

陈瑞

5 无 男 董事 中国 大连 无 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大连国际经济

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曹云 副总经

6 无 男 中国 大连 无 大连港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锋 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优

化国有资产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使大港投控成为混合所有制投融资平

台,增强其资本实力,迅速做大做强投资规模,发挥其在资本运营方面的专业性

和高效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锦州港股份比例为19.08%,不

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锦州港股票的可能性。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连港持有上市公司382,110,546股流通A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9.08%。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连港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大港投控持有上市公司

19.08%股份,成为锦州港的第一大股东。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转让标的:双方同意甲方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221,273.42 万元人民币(简

称“转让价格”),转让方式为甲方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382,110,546

股股份(约占比 19.08%)对乙方增资,使得乙方获得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9.08%

股权。甲方对乙方的增资额(折算为乙方注册资本增加值),以大连市国资委核

准的锦州港股份股权价值和乙方股权价值评估值为基础进行折算。甲方同意乙方

自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即享有股东权益,在完成转让手续前锦州港

发生配股、增资、减资和利润分配等任何事项前述转让价格均不调整,甲方因锦

州港发生配股、增资、减资和利润分配等事项支付或收取的现金仅为甲方代为支

付或收取的款项,需乙方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足或收取。

协议签订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

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均签署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之日起生

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 年 10 月 14 日,大连港董事会第 17 次临时会议做出决议,同意以所持

有的锦州港、华信信托和大通证券的股权作价出资,对大港投控进行二期增资。

2016 年 5 月 18 日,大港投控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同意大连港集

团以所持锦州港股权及金融股权等存量资产对大港投控进行增资。

8

2016 年 6 月 20 日,本次权益变动获得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大连港集团

以所持锦州港股权等存量资产增资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大

国资改革【2016】125 号)。

2016 年 7 月 27 日,本次权益变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大连港集团有限

公司以所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6】

801 号)。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或协议方式买卖锦州港股票。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大港投控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大港投控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锦州港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4、大港投控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大连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

相关批准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邮编:121007

联系电话:0416-3586462

传真:0416-3582431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惠凯

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

13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称 在地 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股票简称 锦州港/锦港B股 股票代码 600190/900952

信 息 披 露 义 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

务人名称 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0806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 少 □ 不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股 份 数 量 变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非限售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非限售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增加 382,110,546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增加 19.08%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

月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15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15 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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