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3、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事项。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
上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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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
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
收储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将《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
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研发和培训条件,提升运营效率,保证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凌 王莉婷 尹效华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