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周红女士因个
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聘任丁九如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丁九如先生在本公司的工作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并实际参与公司的各
项经营业务,全面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其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
2、丁九如先生持有“南玻 A”股份 1,05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我们认为丁九如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独立董事:张建军、符启林、杜文君
日期: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