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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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查,经审查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母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经审查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北京汉银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合伙人投资设立北京汉银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

业基金”)。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安防产业领域投资项

目。此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安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正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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