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084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
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
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董事何
启贤、独立董事侯宏启、林志、肖作平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建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
议案》
公司作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鑫港新能源)持股 20%的股
东,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为其总额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银行
贷款提供了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期限为 5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现被担保方鑫港新能源贷款余额尚有 1400 万元,为了确保按时还款,经与
银行协商将原贷款展期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及鑫港新能源其他两个股东共同为
其贷款余额 1400 万元提供为期 2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并建议与其他两家股东按原担
保协议约定的比例重新确定各自承担贷款余额的担保额度。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
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参股公
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