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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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

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

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除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

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

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

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梁黔义 褚庆昕 彭晓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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