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5 1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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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6-09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

计。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4日-2016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上午

1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15:00至2016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

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9 楼会议

3、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1,037,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11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90,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48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104,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9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7,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0.0359%。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933,37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212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3,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26%。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51,037,4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9,104,09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1,933,355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3

弃权2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0,57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2、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

行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51,037,4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9,104,09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1,933,355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2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0,57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4

3、 审议通过《关于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设立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12,524,9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0,591,59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1,933,355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2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0,57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4、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51,037,4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9,104,09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1,933,355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2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0,57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5、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51,037,4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9,104,09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1,933,355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2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0,570 股,同意股数

6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6、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51,037,4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9,104,09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1,933,355股;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

弃权2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2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0,57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公司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7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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