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30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
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南京宝
色股份公司办公楼 505 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8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16 年 8 月
30 日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登记请
在信封上注明“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
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16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二)9: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公
司办公楼 602 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董
事会办公室,邮编:211178
(3)传真号码:025-51180028(传真请标明:董事会办公室收)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 30 分钟到会场
办理参会手续。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克义
联系电话:025-51180028
联系传真:025-5118002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
邮政编码:211178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5402
投票简称为:宝色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
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
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
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
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股东: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 法人股东
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8月30日 16:30 之前送达、邮
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