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本次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目的是为了提
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该工作的开展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故我们同意本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 跃:
郑 敏:
谢 康:
二 O 一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