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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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索菲

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展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额度范围内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算,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详情可见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展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

资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由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较

为充沛,为了提高资金收益率,公司拟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额度。

1、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有效期为自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结束。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15 年

修订)》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一节“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

品种,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

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在公司及子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

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变化适时适量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选择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其他重大事

件管理”第一节“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

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内审

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组织审计工作时

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制度与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确保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排,不影响公司(纳

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从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投资期限维持不变。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

议案,目的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该工作的开展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故我们同意本项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索菲亚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本保荐机构认为:

索菲亚拟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索菲亚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

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保荐机构对索菲亚提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

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慧红 孔 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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