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7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购买 Trust&Far Investment(Singapore)PTE.
LTD.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购买 Dragon Technologies PTE.LTD.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詹立雄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 14:30 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95,770,0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61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
表股份 94,381,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56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88,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3%。本次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詹立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
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宋静律师和周伟律师现场见证,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Trust&Far Investment(Singapore)PTE. LTD.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詹立雄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7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 Dragon Technologies PTE.LTD.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87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64%。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2015年12月,公司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维亚大
厦12层071室,并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依据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进行修改。拟修改情况如下:
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内容: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长远天地大厦4号楼21层2101-2105
房
邮编:100080”
修正为:“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维亚大厦12层071室
邮编:100080”
(二)2016年6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共授予619.56万股,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4,250.955万股。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进行修改。拟修改情况如下:
将《公司章程》第六条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31.395万元。”
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250.955万元。”
将《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内容:
“公司股份总数为33,631.3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修正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4,250.95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除对公司章程进行上述修正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95,769,2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此议案
获得通过。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878,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宋静律师和周伟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岳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