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定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三扬石化有限公司向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1年,已经201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000万元。
二、 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 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
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陶德馨、 谭力文、 黄新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