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以直接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
事、监事。
2、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00 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出席董事 7 名。董事长王军先生、董事兼
总经理王丽萍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芳先生、董事王富荣先生、独立董
事王大宏先生、独立董事哈斯阿古拉先生参加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李满威先生
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监事杨婷婷女士列席了本次会
议。
4、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议案并进行了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全面审核了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
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其陈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监事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
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
见。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
董事对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董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