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6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2016 年 8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
于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14 日-2016 年 8 月 15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会议
室。
6、主持人:肖荣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股 份
427,236,6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82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365,547,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12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
表股份 61,689,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58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95,355,7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014%。
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肖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
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
资)的议案》
1、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 1 亿元。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27,236,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27,236,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
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27,236,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置换银行贷款等。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27,236,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担保安排: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供个
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一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白明垠、潘峰、肖荣回避表决。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5,903,87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
内一次性、择机发行。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27,236,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发行方式: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
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灵活确定融资期限,持续发行;由主承
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27,236,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27,236,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27,236,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
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27,236,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中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25,467,51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5,355,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77,282,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7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953,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6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5,401,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3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9,953,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86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宗爱华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