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
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顾嘉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不存在自受
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遣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规定。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顾嘉唯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管理能力、专业
知识和技术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顾嘉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郇绍奎、杨骅、张宇锋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