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在听取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的介绍,并经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相关的关联交易
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玮: 曹德骏: 沈逸: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