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
为 228,630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1.92%。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
审批额度总计 145,000 万元,实际发生额总计 30,8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共审
批通过了 4 宗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经 2016 年 1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力公司”)拟向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借款期限:6 个月,到期后可展期 3 个月,借款期内可提前还款,贷款利率
不超过 7.7%/年(以上贷款简称“本笔贷款”)。公司将以阳光新业全资子公司北
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100%的股权、北京星汇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汇”)100%的股权向中信信托提供质押。
(2)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金融机
构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
年。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绿野”)持有的杨柳青B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3)经由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昆仑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借款,借款期限3年(满一年后,经
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借款金额7.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年。公司将
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持有的位
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28号楼配套共建用房、29号楼住宅用房为本笔
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苑”)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办公用房、车位、商业用房为阳
光新业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4)经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
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具体情况如下:借款人为天津绿野,借款期限不
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2.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10%/年。天津绿野将以其持有
的鹭岭景园一期(杨柳青A地块一期)项目中的部分未销售商品房为本笔借款提供
抵押担保。本公司拟为天津绿野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审查,公司上述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已获得上述规定所要求的内部机构批准并进行了公开披
露,从而有效控制了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鸣、韩传模、韩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