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16 年上
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在 2016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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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公司 2016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唐山元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发生的关联
交易主要系采购生产辅助材料且金额较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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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祥 王汝庚 唐欣
201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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