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8 月 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李美兰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
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内容,并作出如下表决:
1、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上半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
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不改变募投项目
实施,实施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