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事项,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由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情况如下:
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
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其中:期限为 12 个月金额为伍仟伍佰万元及期限为
36 个月金额为贰仟伍佰万元。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授信期限为一年。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期限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至报告期末,实际发生金额
422.95 万元。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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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董签署:
林万祥 辜明安 梁大川
2016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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