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
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
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国权 李丹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