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关于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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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72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事项概述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公司”或“新合伙

人”)拟与关联人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业基

金”)原合伙人签订《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增资

入股瑞业基金,占增资入股完成后瑞业基金股权 16.67%。

2、本次增资入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瑞业基金原合伙人为吴开贤、封鸿力

和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吴开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吴开贤之子吴森岳所控制,公司董事

王宝玉在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持有瑞业基金 59%的股权;公司董事吴森杰为吴开贤之

子;公司董事王宝玉在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关联董事

吴开贤、吴森杰、王宝玉回避了表决。该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概况

1

企业名称: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344154353U

经营场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经编大厦1层108-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森岳)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及相关咨询服务(证券、期货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9.88 2,227.43

负债总额 400.00 200.00

所有者权益 2,029.88 2,027.43

201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5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8.05 -2.07

净利润 -18.05 -2.07

3、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出资额(万 出资比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 股东

元) 例(%) 元) 例(%)

吴开贤 5,900.00 59.00 吴开贤 5,900.00 49.17

封鸿力 4,000.00 40.00 封鸿力 4,000.00 33.33

浙江海宁盈创 浙江海宁盈创

股权投资管理 100.00 1.00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100.00 0.8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

—— —— —— 众 业 达 电 气 股 2,000.00 16.67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 100.00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瑞业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作为

主要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吴开贤先生持有59%的股权,为公司

关联方。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众业达,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2,000万元,缴付期限为2017年11月29

日前缴纳。

2、新合伙人承认原合伙企业所有协议,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

等责任。

3、新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承担责任。

4、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瑞业基金是一家从事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基

金公司,公司本次增资入股瑞业基金,以产业基金作为投资平台,借助专业机构

的专业技能、管理经验及资源,提高公司投资运作的专业性及效率。一方面,有

利于获取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寻求对公司有战略意

义的并购标的,更好把握战略性投资机会,进一步加快公司在两化融合、智能制

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兴周边产业的布局,提高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及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分销网、物流网、技术服务网加上互联网”的“3+1” 战略的实

施。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存在的风险

3

因宏观经济、投资标的等多种综合不确定因素,直接影响到投入资金能否安

全、有效益地退出。

六、自2016年1月1日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吴开贤和浙江

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共同投资的累计金额为2,000万元(含

本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增资入股

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入股浙江海宁

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1)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

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入股浙

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4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众业达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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