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

要求,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

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11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

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自 2011 年 7 月 11 日起 36 个月

内,公司同意为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众业达设备”)

和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

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201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

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将 2011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担保调整为:自 2013 年 7 月 12 日起 5 年内,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

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 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汕头众业达设备提供

1

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为上海泰高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议案之日即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 5 年内,为成都众业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众业达”)、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

公司、众业达电气(厦门)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

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

不超过 500 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

相关文件。上述议案已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需要,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28 日起 3 年内,为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供货商申请信用

提供不超过 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

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上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需要,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拟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众业达(上海)照明科技有

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1 年内,为其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 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

议等相关文件。

鉴于成都众业达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起 4 年内,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

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增加 4,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即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起,

公司为成都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担保总额为合计不

超过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做出决定并

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2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64.31 万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864.51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任何担保。

二、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6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

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董事关于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

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

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

3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

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入股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

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

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刘生富先生的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生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到2017年4

月10日。

(以下空白)

4

(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爱东 康从之 姚明安

2016 年 8 月 15 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众业达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