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
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 1.3 亿元,由公司为其提供 1.3 亿元担
保。
公司当期对外担保累计审批额度为 6.7 亿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659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
格公允,不存在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独立董事:张立权 周宇 陈丹红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