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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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6-09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第二

十九次会议、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累计不超过 3 亿元情

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见 2016 年 3 月 30

日、2016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2 日与交

通银行青岛李沧第二支行签订《“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理财产品协议》,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 13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交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1300 万元整

4、产品收益计算期限:无固定期限(2016 年 8 月 12 日至赎回日)

5、产品收益率:小于 7 天 1.65%

7 天(含)-14 天 2.40%

14 天(含)-30 天 2.75%

30 天(含)-90 天 2.85%

90 天(含)以上 2.95%

6、起息日:2016 年 8 月 12 日

7、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赎回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8、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9、产品的费用

(1).托管费率:0.05%/年,按月收取。

(2).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

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

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

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0、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

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

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 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

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

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

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

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

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

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 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产品协议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

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

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

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

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

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

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

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

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

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

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

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

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

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

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

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

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

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

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

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

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

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内审负责对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

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

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标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理财使

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

常经营运作和发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四、本次投资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购买了 3000

万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到收回本金及利息。

公司全资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购买了 1000

万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公司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购买了 3000 万的

保本保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3 日。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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