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威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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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6-12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控股子公

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5 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2 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420,382,55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最终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3,760,998.90 元 ,扣

除发行费用 74,464,522.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79,296,476.62 元。募集资金

净额已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 110ZC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公司及子公司在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会同

1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北京信威增

资后,北京信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

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北

京信威已将上述 10 亿元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北京信威已将上述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

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 2,591,600,000.00

元。

北京信威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将上述 2,591,600,000.00 元资金中的 15 亿元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把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给保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决议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

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 195,374.10 187,927.65

项目

2 33,490.00 33,490.00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75,457.00 75,457.00

4 北京国际营销总部建设项目 21,055.00 21,055.00

合计 325,376.10 317,929.65

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要,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北京信威,经公

司 2014 年 9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对子公司北京信威增

资,由北京信威将募集资金用于四个募投项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387.39 万元,专户

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87.39 万元。北京信威收到公司以募集资金

净额 317,929.65 万元增资后,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信威已使用募集资金

共计 657,439,488.82 元人民币,剩余 2,521,856,987.80 元人民币未启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北京信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经审慎研究,公司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3

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

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北京信威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

4

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发

表意见认为:

1、北京信威将上述 15 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同意北

京信威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北京信威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

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4、信威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暂时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行为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安信证券同意信威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应程序后,北京信威将

上述 15 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继续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

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5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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