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6-073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敬
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5号)文件核准,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发行2,498,29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1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3,751,897.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867,600.00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884,297.9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5]63070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
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375.19万元,拟使用1,700万元用于重庆庆龙
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锶盐)生产系统工艺设备优化节能减排技术
改造项目,其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7日
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5年4月28日,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10650290180100499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
4月29日披露的临2015-033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的所有募集资金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且在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的监管下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经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三方商议, 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在交行青海省分行(账号:631065029018010049981)专
户的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海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