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列入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范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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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6-3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列入财政部大气污染防

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

建〔2016〕422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列入氢氟碳化

物(HFC-23)销毁处置补贴资金预算范围,补贴金额 3,567 万元。

二、补贴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贴收入属财政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若该补贴资

金能在 2016 年内到位,将计入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2016 年营业外收入,预

计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032 万元,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

年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笔补贴资金的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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