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开源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收购

J`卩

'`人心′

j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f· t怨

`

营i=i`

之 么 o,

\%

`.‘

持续督导报告 耻

财务顾 问

盛丽 开 猛 狂 奔

∶ κ

' `∷ ^|VUAN.sECURITBEs

二 零 一 六年八月

重要声 明

“ ” “ ”

开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开源 证券 或 本 财 务顾 问 )接 受委 托 ,

担任 上 海 宝银创赢 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 、上 海 兆赢股权 投 资基金 管

“ ” “ ”

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上 海 宝银 或 收购 人 )收 购 银 川新 华 百货商业集 团股份

“ ” “ ” “ ”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新 华 百货 、 上 市公 司 或 公 司 )之 财务顾 问 。根 据 《上

市公 司收购 管 理 办法 》第 71条 规 定 ,本 财 务顾 问 自持续 督导协议签署之 日起对

收购 人及 新 华 百货 履行持续 督 导职 责 。

根据 上 市公 司收购 管 理 办法 》、《上 市公 司并购 重组财 务顾 问业 务管理办法 》、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 司持续 督导 工 作 指 引 》等规 定 ,按 照证券 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 准 、道德 规 范 ,本 着 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 的态度 ,本 财 务顾 问经 过 审慎核 查 ,

结合新 华 百货 2016年 半年度 报 告 ,出 具本 持续 督导报 告 。

本 持续 督导报 告根据 收购人 提供 的相关材料 编制 ,收 购 人 已 向本财务顾 问保

证 ,其 所 提供 的为 出具本持续 督 导报 告所依 据 的所有 文件 和材料 真 实 、准确 、完

整 、及 时 ,不 存 在重大 遗漏 、虚 假记 载或误 导性 陈述 ,并 对其 真 实性 、准确性 、

完整 性和 及 时性 负 责 。

本 持续 督 导报 告不 构成对 上 市公 司 的任 何投 资建议 ,投 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

报 告所 做 出的任 何 投 资决策而产 生 的相应 风 险 ,本 财 务顾 问不承 担任 何 责任 。本

财 务顾 问未 委 托 或 授 权 其 他 任 何机 构 或个 人 提供 未在 本 持 续 督 导报 告 中列载 的

信 息和对 本报 告做 任 何解 释 或者说 明 。

本财 务顾 问提请 投 资者认 真 阅读新华 百货董事会 发布 的相 关年度报 告 、信 息

披 露等 重要文件 。

一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一 )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 上 海 宝银

d

公 司名称 上 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 市虹 口区海 宁路 137号 7层 C座 733B室

法定代表人 崔军 瑙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 公司 (国 内合 资 ) 唰

注册 资本 30,000万 元

成 立 日期 2012年 10月 12日

统 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055084969(二 〓

羽〓

)

经 营期 限 2012年 10月 12日 至 2022年 10月 11日

投 资管理 (除 金融 、证 券等 国家专项审批项 目),投 资咨询 (除 经纪 ),

经 营范 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 、销售 。

2、 一 致 行动人

公 司名称 上 海兆赢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金 山区枫泾镇环 东一 路 65弄 12号 2388室

法定代表 人 常誉

公 司类型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 资本 20,000万 元

统 一 社会信用代码 310000000131628

经 营期 限 自 2014年 10月 10日 起

股权投资管理 、投 资管理 、 实业投 资 、会务服务 、展 览展示服务 、

经 营范围

商务 咨询 、投 资咨询 、企业 管理咨询等 。

(二 )权 益变 动情 况

2015年 4月 16日 ,上 市公 司发布 了 《新华 百货简 式权 益变 动报 告书 。根

据 该报 告 ,截 至 2015年 4月 14日 ,收 购人及 其 一 致 行动 人共 持有 上 市公 司 A

股 普通股股 票 11,324,805股 ,占 上 市公 司总股 本 的 5.0191%。

2015年 4月 30日 ,上 市公 司发布 了 《新 华 百货简 式权 益变 动 报告书 》。根

据 该报 告 ,截 至 2015年 4月 28日 ,收 购 人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共 持有 上 市公 司 A

股 普通 股股 票 22,563,227股 ,占 上 市公 司总股本 的 10.000043%。

2015年 7月 10日 ,上 市公 司发布 了 《新 华 百货关于股 东权 益 变动 的提示性

公告 》。根据 该报 告 ,截 至 2015年 7月 8日 ,收 购人 及 其 一 致 行动 人共持有 上 市

公 司 A股 普 通股股 票 34,016,222股 ,占 上 市公 司总股本 的 15.07602%。

2015年 7月 17日 ,上 市公 司发布 了 《新 华 百货详 式权益变 动报 告书 》。截

至 2015年 7月 15日 ,收 购 人及 其 一 致 行动 人共持有 上 市公 司 A股 普通股股 票

45,126,346股 ,占 上 市公 司总股本 的 20%。

2015年 8月 17日 ,上 市公 司发布 了 《新华 百货详式权 益变动 报 告书 》。截

至 2015年 8月 13日 ,收 购 人及 其 一 致 行动 人共持有 上 市公 司 A股 普通股股 票

56,407,841股 ,占 上 市公 司公 司总股本 的 25%。

2015年 9月 15日 ,上 市公 司发布 了 《新 华 百货详式权 益 变 动报 告书 》。截

至 2015年 9月 14日 ,收 购 人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共 持有 上 市公 司 A股 普通股 股 票

67,689,461股 ,占 上 市公 司公 司总股 本 的 30%。

2015年 12月 15日 ,上 市公 司发布 了 《新华 百货 收购报 告书 。截 至 2015

年 12月 8日 ,收 购 人及其 一 致 行动 人共 持有 上 市公 司 A股 普通股股 票 72,2029071

股 ,占 上 市公 司公 司总股 本 的 32%。

二 、 关于 收购 人及 上 市公 司规 范运作 情况

(一 )本 财 务顾 问对 上 市公 司信 息披 露 审 阅的情 况

本 财务顾 问对 本 次持续 督导报 告期 间上 市公 司披露 的信 息进 行 了审 阅 ,具 体

情况如下 :

审 阅方

序号 公告 内容 公告 日期

l 关于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 2016-08-04 事后

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的公告 2016-07-30 事后

关于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6-07-30 事后

关于 2016年 半年度 经 营数据 的公告

'

2016-07-30 事后

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 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30 事后

'

o

2016年 半年度报 告摘要 2016-07-30 事后

7

`

2016年 半年度报 告 2016-07-30 事后

关于收到 民事上诉状 的公告 2016-07-05 事后

o

'

关 于诉 讼 结果 的公告 2016-06-29 事后

10 关于诉讼结果 的公告 2016-06-29 事后

ll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 的提示性 公告 2016-06-16 事后

“ ”

12 关于参加 宁夏 上 市公司 2015年 度 业 绩说 明会 的公告 2016-06ˉ 08 事后

13 关 于诉 讼 结果 的公 告 2016-06-07 事后

14 关 于 涉及 诉 讼 事 项 的进 展 公 告 2016-06-04 事后

15 关 于 诉 讼 事 项 的进 展 公 告 2016-05-24 事后

16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的更正公告 2016ˉ 05-10 事后

17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 2016-05-07 事后

丿

0

(二 )关 于收购人是否违反上 市公司治理和 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亻

F

经 审阅上市公司披露信息 ,自 收购报告书公告之 日起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

日,收 购人虽然 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但 尚未在上市公司安排董事 、监

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未 对上述 公司治理制度及 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 。

J0J

(三 )关 于上 市公司是否违反公司治理和 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2016年 07月 28日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了 《关于对银

川新华百货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 证公

监函 (2016)0057号 ),指 出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

(1)股 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内容不完整 ;(2)办 理股 东权益变动报告

书披露事 宜不及时 ;(3)未 及时披露股东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新华百货上述行为违反 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第 2,1条 、第 2.3条 和第 2.7条 等有关规定 ,公 司时任董事长曲

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 一责任人 ,董 事会秘书李宝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 ,理 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但 二者均未能勤勉尽责 ,对 公司的上

述违规行为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 行为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2条 、

第 3,⒈ 4条 、第 3,2.2条 的规定以及在 《董事 (监 事 、高级管理人员 )声 明及承诺

书》 中做出的承诺 。

根据 《股票上 市规则》第 17.1条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

定 :对 新华百货及时任董事长曲奎、董事会秘书李宝生予以监管关注 。

经审阅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及查阅证监会、上交所网站 ,除 上述情形外 ,2016

年半年度之持续督导期间,未 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其他明显违反公 司治理和内控制

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

(四 )收 购人持续督导期 内涉及与本次收购相关的监管、处罚及 未决诉讼

情形

1、 关于 上 市公 司提 起 的股 东 资格确认 纠纷案 的说 明

`

2016年 1月 28日 ,上 市公 司 向银 川 市所在地 兴庆 区人 民法 院依法递 交 了民

.

/

·

/

b

事 起诉状 ,向 收购 人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提起 诉讼 :(1)请 求确认 两被 告 自 2015年

6月 2日 以后 增持 的公 司 499638,844股 股份 的行 为属 于无 效 民事 行为 ,对 该部 分

股 份 不 享 有 股 东 资格 ;(2)请 求 判 令 两被 告 于判 决 生 效 后 ,在 二 级 市场 抛售 自

2015年 6月 2日 之后违 法增 持 的公 司 49,638,844股 股 份 ;如 有 溢价 收益所得 则 c

J

应 全 额赔 偿给 公 司所有 ;(3)请 求 判令 两被 告在判 决生 效前 ,不 得 对 其违法增 持

的股份 行使表 决权 、提 案权等 股 东权 利 ,不 得 自行或联 合其他股 东 召集股 东大会 ,

不得 以任 何形 式进 行处分 ,包 括但 不 限于转 让 、质 押 、托 管 、 市值 互换 等行为 ;

(4)本 案诉 讼相 关 费用 由两被 告承 担 。

2016年 1月 29日 ,银 川 市兴庆 区人 民法 院送达 了 (2016)兴 民初 字第 1147

号 《受理案件 通 知 书 》,正 式对 上述 诉讼 立 案 审理 。

2016年 2月 17日 ,收 购 人 收到银川 市兴庆 区人 民法 院下发 的 (2016)宁 0104

民初 1147-1号 《民事裁 定书 。裁 定 :(1)在 本 案 审理过程 中 ,被 告 上 海 宝银创

赢 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兆赢股权 投 资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不得对 其分别持有 的

银 川新 华 百货 商 业 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 49,588,368股 、50,476股 股份 行使表 决权 、

提 案权 等相应股 东权 利 ;(2)冻 结被 告 上 海 宝银创赢 投 资管 理 有 限公 司持有 的银

川新 华 百货 商 业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49,588,368股 股份 、被 告 上 海兆赢股权 投 资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持 有 的银 川新华 百货商业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 50,476股 股份 (股

票代码 600785),不 得进 行处分 ,包 括但 不 限于转 让 、质押 、托 管 、市值 互 换等 ;

(3)冻 结银 川新 华 百货 老大楼有 限公 司所 有 的位 于银 川市 兴庆 区解放 西街 2号

老大楼 1ˉ 6层 的房 屋产 权产 籍 (银 房 权 证 兴庆 区字第 2005022884号 )。

2016年 2月 17日 ,收 购 人及 一 致行动 人通 过 邮寄方式 向银 川 市兴庆 区人 民

法 院提 交 了 《管辖 权 异议 申请 书 》 以及 《财产 保全 异议 书 》。

2016年 2月 19日 ,银 川 市兴庆 区人 民法 院下发 了(2016)宁 0104民 初 1147-2

号 《民事 裁 定 书 。依 照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于适用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 释 》第 一 百六十六条第 (四 )项 之规定 ,裁 定如 下 :解 除对 上 海 宝银创 赢 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兆 赢股权 投 资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不得对 其分别 持有 的银 川

新 华 百货商业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 49,588,368股 、50,476股 股份 行使表 决权 、提 案

权 等相应股 东权利 的保全 措施 。

根据 2016年 5月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银 川 市兴庆 区人 民法 院对股 东 上 海 宝银创

赢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下达 的 《罚款 决定书 》 (2016宁 0104民 初 1147号 ),对 上

海 宝银创 赢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罚款 500000元 。上 海 宝银表示不 服 罚款 决定 ,向

银 川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 申请 复议 ,请 求撤销 2016宁 0104民 初 1147号 《罚款 决定

书 》。根据银 川 市 中级人 民法 院下达 的 《复议 决定书 》([2016]宁 01司 惩复 1号 ),

驳 回上 海 宝银 上 述 复议 申请 ,维 持 原 罚款 决定 。

截 至 目前 ,上 市公 司与 收购 人 上述 因股 东 资格确 认 纠纷诉讼事 项 尚未开庭 审

理。

2、 关于收购人提起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说明

2016年 2月 ,收 购 人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 以“公 司决议撤销 纠纷 ”为 由在 宁夏 回

族 自治 区最 高人 民法 院起诉 上 市公 司新华 百货 ,请 求 :(1)判 令撤销 被 告新华 百

货 2016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决议通 过 的全 部议案 ,包 括第 1项 《关于 调整 公

司非 公开 发行股 票 发行数量 、发行对 象及 募集 数额 的议案 》、第 2项 《关 于公 司

2015年 度 非 公开 发行 A股 股 票预案 (修 订版 )的 议案 、第 3项 《关 于公 司本 次

非 公开 发行股 票募 集 资金使 用 可行性 分析 报 告 (修 订版 )的 议案 》、第 4项 《关

于 公 司与物 美 控 股 集 团有 限公 司签 署 附条件 生 效 的股 票 认 购 合 同之 补 充 协 议 的

议案 》、第 5项 《关 于终 止 (新 华 百货 与 上 海 宝银创赢投 资管 理 有 限公 司之 附条件

生 效 的股 票 认 购 合 同)、 <新 华 百货 与 上 海 兆 赢股 权 投 资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之 附

条件 生 效 的股 票认 购合 同>的 议案 》、第 6项 《关于本 次非 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关 联

交 易的议案 、第 7项 《关 于提请股 东大会批 准物美控股 免于 以要 约方 式增 持 公

司股 份 的议 案 》;(2)判 令 被 告新 华 百货赔 偿 原 告 上海 宝 银 和 兆 赢 投 资 因 2016

年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违 法作 出决议造 成 的损 失人 民 币 2000万 元 ;(3)本 案诉

讼 费 、保 全 费全 部 由被 告承 担 。

2016年 4月 15日 ,宁 夏 回族 自治 区最 高人 民法 院开庭 审 理 了“公 司决议撤

销 纠纷 一 案 。

根据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高级人 民法 院 《民事判 决书 》(2016)宁 民初 13号 ,宁

夏 高 院对 原 告 上 海 宝银 创赢 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 兆赢股权 投 资基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与被 告 银 川新 华 百 货 商 业 集 团股 份 有 限公 司 “公 司决议撤 销 纠纷 ”一 案 已审

理 完 毕 ,驳 回原 告 上 海 宝银 创赢 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兆赢股权 投 资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的诉 讼请 求 。

上 海 宝银创 赢 投 资管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 兆赢股权 投 资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对 上

述 判 决不服 ,已 向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最 高人 民法 院提起 上 诉 。

3、 上证 公监 函 (2016)0058号

2016年 07月 28日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 司监 管 一 部 出具 了 《关 于对 上

海 宝 银 创 赢 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上 海 兆 赢股 权 投 资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予 以监 管

关注 的决定 》 (上 证 公监 函 (2016)0058号 ),指 出上 海 宝银 创 赢投 资管理有 限

公 司及 上 海兆赢股 权 投 资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存 在如 下信 息披 露违 规行为 :收 购 报

告书和 中介机 构 意见披 露不及 时 。

截 至 2015年 12月 8日 ,上 海 宝银 及其 一 致 行动 人上海兆赢 合 计增持新华 百

货股份 达 到 32%。 根据 《上 市公 司收购 管理 办法 》等相 关规 定 ,上 海 宝银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应 当在 3日 内公 告其 收购报 告书 、财 务顾 问专 业 意见和律 师 出具 的法律

意见书 。但 上 海 宝银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 直至 2015年 12月 15日 才披 露 《收购 报 告

书 》 ,但 仍 未 披 露财 务顾 问意见和 法律 意见 书 。经 多次监 管督促 后 ,上 海 宝银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迟 至 2016年 2月 5日 才 披露财务顾 问专业 意见和律 师 出具 的法律

意见 书 ,信 息披 露 不及 时 。

鉴 于 上述 事 实和情 节 ,根 据 《股 票 上 市规 则 》第 17,1条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分和监 管措施 实施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司监 管 一

部对 上 海 宝银 和 上 海 兆赢 予 以监 管关注 。

三 、 收购 人后 续计 划及 履行 公开承诺 的情况

本 持续 督 导报 告期 间 (2016年 4月 1日 至 2016年 6月 30日 ),收 购 人在 收

购 报 告书 中公开 的承诺 或后 续计划 的履行情 况如 下 :

1、 收购 人 未 改变新 华 百货 的主 营 业 务 或者对新 华 百货 主 营 业 务做 出重大 调

整 的计划 ;

2、 收购 人 未对新 华 百 货或其 子 公 司的资产 和业 务进 行 出售 、合 并 、 与他 人

合 资或合 作 的计划 、或 上 市公 司购 买或置 换 资产 的重组 计划 ;

3、 收购 人 未对 上 市公 司现任 董事会或 高级管理人 员进 行调整 ;

4、 收购 人 未对新 华 百货 章程进 行修 改 ;

5、 收购 人 未参 与 上 市公 司实 际经 营 ,未 修 改新 华 百货 员 工 聘用 计划 ;

6、 收购 人 未对新 华 百货分红政 策进 行修 改 ;

7、 收购 人 未参 与 上 市 公 司实 际经 营 ,未 对新 华 百货业 务和 组 织结构产 生重

大影 响 :

(以 下无 正文 ,为 签 章页 )

(此 页无正文 ,为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上海宝银创赢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报告》之签署页 )

`

.t △

″夕

t了 /’ `

冫l

开源 证

、.亠'冖

`'1~′

16年 8

V乃

a rε

09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华百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