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
料的基础上,对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高兴江先生、李德春先生、杨辉先生、邱建荣先生、周
桂荣先生、顾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徐金梧先生、于永生先生、张莉女士。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兴江先生、李德春先生、杨辉先生、邱
建荣先生、周桂荣先生、顾建强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金梧先生、于永生先生、张莉女士均具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
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东华
宋志敏
于永生
2016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