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变更其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并采用未来
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和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
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
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三、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既未对其控股股东德赛工业及
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也未对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余额为 2,336.45 万元,均是为公司下属控/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四、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也不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韦 岗 毕向东 谭 跃
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