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钢: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

料,经讨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

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16 年 1-6 月,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湖州永兴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我们认为,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东华

宋志敏

于永生

2016 年 8 月 1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兴材料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