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信托公司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概述
为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公司拟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
托”)申请贷款1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凯撒股份(股票代码:002425)
1,12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信托公司融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600000006608
注册资本:22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旭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11层
营业期限:自1984年6月1日至不约定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
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
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
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向华鑫信托申请贷款的金额为 1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凯撒集团持有的凯撒股份(股票代码:002425)1,120 万股股票提供质押
担保。公司与凯撒集团和华鑫信托分别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和《股票
质押合同》;公司在华鑫信托持有上述股票收益权期间向华鑫信托支付行权费。
具体借款、股权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信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有助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有利于保证和促进公司经营及项目
的正常进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产生违约责任和资
管公司股权被处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郑合明先生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代表本公司办理
上述贷款事宜,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信托公司融资,由控股股东提供股票质押担保事宜符合公司业务
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行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向信托公司融资事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